公主岭市双龙信誉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盛丽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85WX4H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双龙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354号
现场发现6袋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劲爽香辣牛肉面摆放在其店内货架上待销售.
2024年7月8日,我局收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编号为1220101002024070843410976的投诉单,投诉人称商家销售过期的康师傅牌劲爽香辣牛肉面。2024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双龙信誉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发现6袋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劲爽香辣牛肉面摆放在其店内货架上待销售,并对上述6袋过期的康师傅牌劲爽香辣牛肉面进行扣押。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情况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影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1份,证明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劲爽香辣牛肉面的情况。
3.现场照片6张,证明 现场扣押物品及经营情况。
4.现场笔录2份,证明现场经营情况。
5.询问笔录1份,证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情况。
2024年11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市监罚告﹝2024﹞35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等途径,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