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壹品集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60CFNY9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宏大道75号附18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6〕39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5月7日依法注册登记,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宏大道75号附187号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至今。
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5日当事人分别向江北问天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是重庆零十通贸易有限公司,2家单位都是一个老板,中途对方老板不再使用江北问天食品有限公司名义送货,改为以重庆零十通贸易有限公司名义送货,但是当事人系统没有及时更改送货方名称,所以收货单和退货单还是提现的江北问天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40袋山椒凤爪(山椒味),共80袋,购进单价8.50元/袋(2026年1月27日购进的采购单显示9.00元/袋,但是2026年2月4日,商家补扣19.50元的折扣,所以其中39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8.50元/袋,即共79袋进价为8.50元/袋,已售的1单进价为9.00元),购进价格共680.50元(79×8.50+9),以9.9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6年3月20日,已售32袋,另5袋胀袋漏气已退货,销售金额为316.80元,成本计272.50元(31×8.5+9)。2026年3月20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8袋(检样6袋,备样2袋),付款79.20元,成本68.00元,至2026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前,又销售9袋,销售金额89.10元,成本76.50元,剩下的26袋已全部退货,故实际80袋山椒凤爪(山椒味),共销售49袋,销售金额485.10元,成本417.00元,另有31袋已退货至重庆零十通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485.10元,违法所得为68.10元,未缴税。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捌元壹角(¥68.10)。
1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2
渝高新市监处字(2023)179号
2023年8月31日,受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宏大道75号附187号对九龙坡区壹品集生活超市经营场所里的椒麻鸡翅依法进行了抽样,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2023年9月19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2023-03AP080878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0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九龙坡区壹品集生活超市送达№:2023-03AP080878号《检验报告》,至2023年10月8日,九龙坡区壹品集生活超市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九龙坡区壹品集生活超市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