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6MA44NK9T2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潢川县三环路(原建工公司仓库门面楼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8
(2023)豫1526民初17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源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潢川县人民法院
2
2023-04-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源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潢川县人民法院
3
2022-07-21
(2022)豫1526民初255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
信阳远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潢川县人民法院
4
2022-04-12
(2022)豫1526民初145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
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潢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3
2022-04-18
(2022)豫1526民初145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朱*、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18
2020-08-18
(2020)豫1526民初924号
保险纠纷
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琼山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639.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5-06
2020-03-23
(2020)豫1502民初477号
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潢交执罚字﹝2025﹞第0304002号
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案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7
2
豫潢交执罚字﹝2024﹞第0603001号
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案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3
鄂团交罚﹝2024﹞01065号
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拥有的郓宇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豫S9539从事道路营运活动时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给予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团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4
豫息交罚字(2023)0400009号
2023年04月06日 03时30分,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丁森、魏爱华依法在息县息夫人大道辅路处巡查,巡查中发现车牌号码为豫S35338的货车有涉嫌擅自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该车驾驶员为王红伟装载货物为石子,经检测车货总质量48510千克,车辆核载重量是25000千克,超限23510千克,超限率94.04%。经调查核实潢川县鑫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严重,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