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龙之凤珠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燕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4MA2Y0JLD3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横一号路94号5层整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8
(2023)闽0103民初6403号
合同纠纷
福州中孚可观贸易有限公司
郑**,林**,福州龙之凤珠宝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01-17
(2022)闽0103民初7968号
合同纠纷
福州中孚可观贸易有限公司
林**,福州龙之凤珠宝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01-09
(2022)闽0103民初7968号
合同纠纷
福州中孚可观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龙之凤珠宝有限公司,林**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6
(2022)闽0103民初7968号
合同纠纷
福州中孚可观贸易有限公司
林**,福州龙之凤珠宝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07
(2023)闽0103民初6403号
合同纠纷
福州中孚可观贸易有限公司
郑**,福州龙之凤珠宝有限公司,林**
裁判文书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仓市监执处罚〔2025〕5号
经查,2023年3月,詹贻锋在网上承接不明身份上家网络赌博和电信刷单诈骗的赃款洗钱订单后积极寻找金店(或珠宝店)经营人员、“车手”人员合作共同为上游电信诈骗分子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从中非法获利。詹贻锋先通过邹明寻找金店。邹明通过江诚辉进行寻找,后江诚辉经王国锦居中介绍找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燕红,最后詹贻锋、江诚辉、
邹明、郑燕红四人达成以郑燕红名下的福州龙之凤珠宝有限公司进行黄金买卖的手段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赃款,同时该团伙还商定跑分过程中签订相关虚假黄金购销合同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郑燕红作为黄金店主,负责日常跑分黄金备货,提供店内POS机接受涉诈赃款并以黄金交付及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抽成为转移款项6%-7%。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该团伙利用当事人对公账户(账号:1402027109601096859)及POS机(商户号:102140250942743)为境外犯罪赃款进行跑分洗钱。郑燕红供述其非法获利人民币20万余元。
上述事实,经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查明,以郑燕红犯掩饰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2024)闽01刑终320号刑事终审裁定。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