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衣世家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兴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3MA1YR67X8G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云经济开发区伊和苑小区24号楼10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云市监处罚〔2026〕42号
经查,当事人在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伊和苑小区24号楼106经营连云港衣世家服饰有限公司,经检验不合格服装是当事人于2025年8月18日生产的,被抽样服装检验检测不合格项目为纤维成分含量(技术要求:聚酯纤维80±5%,棉20±5%;检验检测结果里料:聚酯纤维76.1%,氨纶23.9%),产品标识执行标准为FZ/T 81004-2012,截止案发,当事人生产100件,以每件25元全部销售完,每件生产成本24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服装的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2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产品1件;
2、罚款1250元。
共计罚没金额:1250元,上缴国库。
1250.00元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