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华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华道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CCUY3M5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曹棣村双丰北路1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市监处罚﹝2024﹞50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5日,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曹棣村双丰北路17-2号的温州市华道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经营,该店法定代表人田华道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以平贝母代替川贝母销售的情况。<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处罚款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300.00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