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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吉田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敏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C1778C6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玉海街道虹桥花园5幢7单元201室东首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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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749号
2025年3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瑞安市玉海街道虹桥花园5幢7单元201室东首的瑞安吉田形象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正在从事化妆及摄影培训。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的收费及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提供的“瑞安吉田美学收款收据”上检查发现“客户红”联上结算类型处盖有“不予退还”印章。另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化妆及摄影培训,实际经营与登记范围不符。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未变更登记及免除自身责任行为的违法行为,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本局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0月份开始,在其登记的住所瑞安市玉海街道虹桥花园5幢7单元201室东首经营场所内从事化妆、摄影培训,但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无化妆、摄影培训项目,至2025年3月24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尚未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另查明,当事人为了减少学员退费,自2025年2月份开始,与学员签订含有“如乙方已开课学习不予退费”格式条款的《吉田美学实训就业班培训协议》,并在收款后开具客户联上已加盖“不予退还”字样内容的“瑞安吉田美学收款收据”,以上内容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可重复使用的,当事人未尽到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限制了消费者享有符合法定情形可退费或部分退费的权利,至2025年3月24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与17位学员签订上述协议并开具上述收据。
本局认为:一、当事人未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当事人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本局决定:一、对当事人未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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