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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顺源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湖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3077136491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江滨一支路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1
2020-09-28
(2020)桂0123执恢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隆安县顺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31
2018-12-14
(2018)桂民申27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隆安县顺源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25
2018-09-13
(2018)桂0123执21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隆安县顺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4-18
2018-03-30
(2018)皖1502民初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1-23
2018-01-23
(2017)桂01民终50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隆安县顺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34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隆市监处罚〔2025〕133号
经查明,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7月止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也未依法办理歇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