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苏市鹏飞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鹏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556474359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百泉镇托古里克莫墩村繁荣路0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5
2021-02-20
(2021)新4201行审4号
行政处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乌苏市鹏飞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乌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调查,乌苏市鹏飞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从临沂五彩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5.2元/套(0.65元/根)的价格购进棉花包装聚酯捆扎带26000套(208000根)用于生产加工包装棉花。2025年11月18日,在2025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与我局执法人员在乌苏市鹏飞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徐飞的配合下共同对该公司聚酯捆扎带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提供的2025年9月8日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的棉花聚酯捆扎带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T32340-2015标准的规定。经当事人供述确认,2025年11月18日抽样当天晚班时(一天两班进行加工皮棉,一个班次11个小时),该公司从事操作棉花包装捆扎的工作人员焊接技术不熟练,在聚酯捆扎带接头进行焊接时温度和焊接时间未控制好,造成皮棉包装后接头拉断力不达标。执法人员经核查该公司2025年11月18日晚班期间的加工棉花的明细表,该班次工人使用聚酯捆扎带包装皮棉共包装皮棉104包,使用8根聚酯捆扎带包装一包皮棉,该批次因焊接工艺造成的聚酯捆扎带接头拉断力不合格包装皮棉净重为23.447吨,且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签字认可,未提出异议。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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