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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国旗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5514924356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鹿苑街道清阳街天锐益城南区2号办公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8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阳高县人民法院
3
2024-10-10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张**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阳高县人民法院
4
2024-07-11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4-11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郑**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4-11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3-25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高**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1-13
(2021)晋0213民初7711号
房屋买卖合同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王**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1-13
(2021)晋0213民初7711号
房屋买卖合同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19
(2021)晋0213民初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领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3
(2025)晋0213执258号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
执行文书、拍卖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4
(2024)晋0213民初440号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
执行文书、拍卖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9
(2024)晋0213民初440号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
裁判文书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5-07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7-20
(2021)晋0213民初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领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6
2017-07-16
(2016)晋02民再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同市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曹*
裁判文书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5
2020-09-22
(2020)晋0213民初289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01
2020-05-12
(2020)晋0213民初90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周*与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03
2019-11-11
(2019)晋0213民初5315号
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冯*与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9
2019-12-26
(2019)晋0213执3090号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27
2019-10-22
(2019)晋0213民初4235号之一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18
2019-06-17
(2019)晋0221民初17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21
2019-08-30
(2019)晋0213民初3900号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498.65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21
2019-07-24
(2019)晋0213民初3900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一审民事裁定书
158234.09元
民事案件
9
2019-11-21
2019-10-23
(2019)晋0213民初5344号
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靳**与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2-18
2016-06-03
(2016)晋02民再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同市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曹*、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规罚字(2025)002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北苑路西侧建设天锐益城居住项目(S1和S2地块)的增扩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S1地块:9#底一商住宅东北角底商增建1层,北侧扩建,与天锐梦想家园小区A座商业楼连接,东侧2层部分外扩1.6米,建筑面积100.3平方米。因该商业已出售无法拆除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0.09万元。2、12#商业屋顶及东侧墙边增建2处彩钢房,建筑面积259平方米;S1地块东侧在原规划的公共绿地上增建1处1层居住建筑,建筑面积464平方米;紧邻地界建设,退北侧、东侧地界距离不满足规划多层建筑退地界最低6米的要求,存在消防间距不足问题。(1)两处彩钢房已全部拆除整改完成,不予处罚。(2)公共绿地上的一层居住建筑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已出售无法拆除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入按第三方山西中瑞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69.74万元予以没收。退距不足问题大同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已对该建筑出具《实施评估报告》:消防问题已整改,经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3、S2地块:2#商业屋顶增建楼梯间,东侧墙增建外跨楼梯,建筑面积增加123.8平方米;20#幼儿园北侧局部外扩1.3米及增建北侧门厅,面积57.71平方米;23#商业屋顶增建楼梯间,建筑面积增加14.63平方米;增建1处地下自行车库的入口,面积37平方米;以上四项共增建233.14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工程总造价14.728025万元的10%,罚款1.472803万元。工程造价依据《工程结算书》执行。4、换热站现状建筑,3层,压地界建设,超地界最远处7.7米,面积1598平方米;配电室现状建筑,2层,压地界建设,超地界最远处5.9米,面积98平方米;以上两项共增建1696平方米。(1)换热站为小区建成前历史遗留建筑,现为该小区和北辰西苑小区提供供暖服务。(2)配电室为小区建成前历史遗留建筑,现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作用是保障大秦铁路电力的正常运行。该公司及大秦铁路公司共同承诺如大同市政府对此处有重新规划将无偿拆除。该两处建筑为历史遗留问题且涉及民生和企业正常运行,不予处罚。5、(1)取得土地地界内未利用建设用地面积3195平方米,取得土地地界外现状围墙内已绿化面积2618平方米。(2)原规划的地下车库部分未实施,规划的3处地下车库出入口实施了1处,面积减少211平方米,造成小区车位不满足规划的车位要求,缺150个。(3)小区南北两侧西侧围墙部分超地界建设;绿化率18.6%不满足规划不低于30%的要求。问题(1)(2),因该项目未取得地界内土地3195平米,导致车位和绿地面积无法满足规划要求,该企业承诺待相关部门协调交付土地后,合理规划利用一并补足。问题(3)责令该公司三十日内对该项目南北两侧退回地界建设围墙。总计:处罚面积为797.44平方米,罚没款金额101.302803万元。
14728.03元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0-21
2
同规罚字(2025)003号
大同市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北苑路西侧建设北苑路西侧S3-2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天锐梦想家园)项目的增扩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增扩建和违法建设问题:地块北侧增建开闭所,面积258平方米;北侧增建1处配电室,面积100平方米;增建2处门房,1层,面积21平方米;A座商业,建筑面积404平方米;以上共增建783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工程总造价29.537142万元的10%,罚款2.953714万元,工程造价依据《工程结算书》执行。A座商业因安置白马城村拆迁户并未对外销售且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处工程总造价32.399912万元的10%,罚款3.239991万元,工程造价依据《工程结算书》执行。(2)1#商业未批先建,建筑面积2701平方米;2#商业未批先建,建筑面积7874平方米,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商业建筑轮廓与审批基本一致,共计10575平方米。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20】第17期文件精神“按程序给予免除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竣工验收、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手续涉及到的行政处罚”,不予处罚。(3)取得土地地界内未利用建设用地面积1023平方米,为进入西侧同丰小区的现状道路的问题。该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市审批局同意并加盖了公章“此条道路为铁路机务段出入通道,但在该公司地界范围内,经原规划局审批科协调,该道路让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铁路机务段留用,此道路面积按照该项目绿地认定”,建议不予处罚。(4)对于停车位缺20个问题,该公司在本项目幼儿园西侧空地划出20个停车位以满足停车位要求,整改完成,不予处罚。总计:处罚面积为783平方米,罚款金额6.193705万元。
61937.05元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0-21
3
同(综队)城罚字[2023]第3号
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擅自处置北都街南侧振华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程的建筑垃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30000.00元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大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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