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马坑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詹宝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02MA33G2U68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四鹤马坑路7号27幢1至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0426004号
经查明:2024年4月3日,当事人从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同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国药准字H10983061,生产批号:C23112602,生产日期:2023.11.26,有效期至:2025年10月),购进价格0.85元/瓶,购进数量40瓶。
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剩余29瓶已超过有效期限,并与其它合格药品混放、待使用。现场执法人员在商博医药计算机系统中提取了“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使用记录,系统显示在涉案药品有效期内使用了7瓶。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另外4瓶为医生开具处方后使用。因处方笺无需填写药品批次信息,且该4瓶也未计入计算机系统,故无法确定使用时间。
依据“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使用记录显示,使用价格3元/瓶,执法人员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涉案药品超过保质期后有使用,故以现场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货值金额为87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劣药。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
-元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