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旭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CQ553B2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9号迈卡汽车文创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济市监处罚〔2026〕48号
我局执法人员蒋顺利、韩东凯于2026年 1月 29日对河省明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相符。我局于2026年 2月 6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旭光进行了询问调查,其承认在2024年度企业公示信息中存在公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公示的资产状况与账面不一致。
本案中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度企业信息公示中存在公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企业公示信息显示实缴出资额(单位:万元) 张莹:0.01,章程/账面信息 张莹:-;企业公示信息显示实缴出资时间 张莹:2053年12月31日,章程/账面信息 张莹:- ;企业公示信息显示实缴出资方式 张莹:货币,章程/账面信息 张莹:- 。公示的资产状况与账面不一致,企业公示信息显示资产总额(单位:万元)0.1,企业财务信息显示0.00。企业公示信息显示所有者权益合计(单位:万元) 0.1,企业财务信息显示0.00。2026年 2月 6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更正202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河南恒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豫恒企所专审字(2025)第180号):证明当事人在2024年度企业信息公示中存在公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公示的资产状况与账面不一致。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河南省明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企业报告书:证明当事人在2024年度企业信息公示中存在公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公示的资产状况与账面不一致。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形。
5.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6.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情况。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法定代表人的公民身份资格。
8、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更正202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 。
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