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美丽田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玉梅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4AGBTY3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宏伟南路芙蓉家园6号楼一楼10、1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保健食品均从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购进,2026年1月12日,购进“自然美”牌维血片2盒,购进单价300元/盒,购进金额合计600元;2026年1月12日,购进“自然美”牌维肝胶囊2盒,购进单价380元/盒,购进金额合计760元;2026年1月12日,购进“汤臣倍健”牌蛋白粉2盒,购进单价145元/盒,购进金额合计290元。上述保健食品进货金额总计1650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保健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在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仍未予以改正。当事人自述知晓其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关于此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系思想上未予重视,并承诺后续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