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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七星街道德宝餐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德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29E337X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中路217-2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01号
2025年5月20日9时27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新昌县七星街道德宝餐馆在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中路217-219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经现场勘验,当事人厨房内有两台双眼灶具在正常使用,其中一台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昌综执限改通字〔2025〕第01-0701号),责令其于2025年5月27日17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5月29日1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已经改正。
罚款550.00元(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
55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7
2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337号
2023年10月20日10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 现,当事人昌县七星街道德宝餐馆在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 大道中路217-219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经现场勘验,当事人厨房内有一台四眼灶具未安装熄火保 护装置,该灶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其行 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 定。
罚款550.00元(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
55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16
3
新昌七星罚决字〔2023〕第000119号
你(单位)2023年3月14日10时25分在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中路217-219号将一次性塑料袋、豆腐包装盒、菜渣和鸡蛋壳混合投放在一只垃圾桶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但经宣传告知后仍混合投放生活垃圾,建 议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210.00)
210.00元
七星街道办事处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