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新利来烘培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惠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A3200X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拜泉县拜泉镇金太阳综合楼(南二道街南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3]150号
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拜泉县新利来烘焙坊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前台蛋糕销售区发现销售的蛋糕,价格标签有品名、价格,无其他信息。2023年6月12日,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3]D124号。
经查:该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蛋糕属自制销售,未建立购销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5.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6.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当事人食品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