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邦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2MA17AU3P5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88号鸿城国际花园小区3号楼幢1001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30
(2025)冀0104民初10184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吉林省邦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朗界堂商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南不罚〔2025〕200号
现已查明:吉林省邦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2019年10月30日年成立的有限公司,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其主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销售。2025年7月7日,当事人从内蒙古东银科技有限公司以3.19 /盒的价格购进该公司生产的3g/支*3支/盒规格的七维健康顺清妇科阻菌凝胶共200盒,以3g*3支/盒的12.5元、3g*3支/盒的三盒36元、3g*3支/盒的四盒(买四送一)49元、3g*3支/盒的八盒(买八送三)98元的价格在淘宝平台名称为“邦孚医药官方店”的店铺上架售卖,在店铺介绍涉案产品“抑菌消炎,护理祛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第二条“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因此上述内容应定为发布广告。该条广告当事人并未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七维健康顺清妇科阻菌凝胶3g/支*3支/盒4盒,销售金额去掉优惠后42.40元。根据后台显示,此产品于2025年5月8日上架,自上架以来至2025年11月3日被举报之日,累计销售3单,均已为购买者进行了退款,实际销售0单。根据查看当事人后台无法看到该广告浏览量。此广告为当事人自行设计,未产生广告费。
吉林省邦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2019年10月30日年成立的有限公司,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其主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销售。2025年7月7日,当事人从内蒙古东银科技有限公司以3.19 /盒的价格购进该公司生产的3g/支*3支/盒规格的七维健康顺清妇科阻菌凝胶共200盒,以3g*3支/盒的12.5元、3g*3支/盒的三盒36元、3g*3支/盒的四盒(买四送一)49元、3g*3支/盒的八盒(买八送三)98元的价格在淘宝平台名称为“邦孚医药官方店”的店铺上架售卖,在店铺介绍涉案产品“抑菌消炎,护理祛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第二条“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因此上述内容应定为发布广告。该条广告当事人并未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七维健康顺清妇科阻菌凝胶3g/支*3支/盒4盒,销售金额去掉优惠后42.40元。根据后台显示,此产品于2025年5月8日上架,自上架以来至2025年11月3日被举报之日,累计销售3单,均已为购买者进行了退款,实际销售0单。根据查看当事人后台无法看到该广告浏览量。此广告为当事人自行设计,未产生广告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建议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当否,请审批。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