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独山镇好滋味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家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9YNE0X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县独山镇大坝村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55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主要三防设施、经营布局发生较大变化,存在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时,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食品经营者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发生下列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的;”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主要三防设施、经营布局发生较大变化,存在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时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当事人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变化后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两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6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9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