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丰镇金翔云电脑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振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421MA161YDR6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东丰镇丰城街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62号
经查,汪振来经营的东丰镇金翔云电脑于2012年5月14日依法注册登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的电线组件5米黑色电线组件34个(10A 250V~)和5米白色电线组件10个(10A 250V~)该两种电线组件插头上有“CCC”认证标志,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产品“CCC”认证资料,在后续调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依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公告》《强制性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所记载,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被划分到电线组件0101强制认证信息,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也未查询到该两种电线组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即该两种电线组件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2023年3月7日,东丰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周学明、孙明珠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位于东丰镇丰城街西侧的东丰镇金翔云电脑开展监督检查,经营者汪振来在场陪同,检查发现该店内销售5米黑色电线组件34个和5米白色电线组件1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现场检查结束时,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CCC”认证资料,执法人员当场对未售出的电线组件依法扣押封存。 当事人汪振来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未经认证的产品(5米黑色电线组件34个、5米白色电线组件10个);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