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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屯子镇俊洪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俊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621MA42NJ089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浚县屯子镇屯子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浚市监处罚〔2026〕100号
2026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浚县屯子镇俊洪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环境卫生差,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2026年1月29日前改正。202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浚县屯子镇俊洪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仍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操作间环境卫生仍未打扫。我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11日予以立案。2026年2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对该店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店成立于2016年4月6日,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621MA42NJ089D,名称:浚县屯子镇俊洪餐饮店,经营者:朱俊洪,经营场所:浚县屯子镇屯子集,经营范围:饮食服务,在未取得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的情况下,就开始经营。2026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未及时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店内卫生环境未及时打扫清理。202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浚县屯子镇俊洪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该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仍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未及时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逾期未改正,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当事人未及时打扫操作间环境卫生逾期未改正,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4、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及时主动纠正,调查后立即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目前未见明显的实际危害后果。
综上,当事人未及时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逾期未改正,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处罚款伍佰元整(¥500元)。 当事人未及时打扫操作间环境卫生逾期未改正,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处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仟元整(¥2000),全额上缴国库。
2000.00元
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