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宪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7G4T2F0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3号7栋3单元1层1号、1-1号、1层2号、1-3号(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5〕147号
2025年10月14日,我单位收到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派的哈市监应急字【2025】404号投诉举报转办函(重庆乐源医药),函内包括材料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A25YT02600和检验报告编号:A25YT02601)。根据上述材料显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对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进行检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批号为2312A66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在检验项目“含量测定”应为标示量的93.0%-105.0%,检测结果为23.7%,批号为2310A45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在检验项目“含量测定”应为标示量的93.0%-105.0%,检测结果为30.0%,以上两个批号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检测结果均不符合规定。批号为2310A45和批号为2312A66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标准JX20320015,认定为劣药。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2025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其中于2025年2月6日采购10盒批号为2310A45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规格:10mg×28片/盒,进价为136.5元/盒,进货金额为1365元,销售10盒,销售价格为186.4元/盒,销售金额为1864元;于2025年2月9日采购10盒批号为2312A66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规格:10mg×28片/盒,进价为135.98元/盒,进货金额:1359.8元,销售10盒,销售价格为186.4元/盒,销售金额为1864元;于2025年2月14日采购的9盒批号为2312A66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规格:10mg×28片/盒,进价为135.24元/盒,进货总金额:1217.16元,销售9盒,销售价格为186.4元/盒,销售金额为1667.6元;于2025年2月17日采购6盒批号为2312A66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因无药品追溯码,已于当日将次6盒涉案批号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退回供货商,2025年2月17日当日供货商再次补发给当事人的6盒的瑞舒伐他汀钙片(可定片)批号为2409B59,非涉案品批号药品,其收入不算进违法所得内。故本案涉案药品共计销售29盒,总进价金额为3941.96元,总销售金额为5405.60元,违法所得共5405.60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所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5.60元;
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2
南岗市监处罚〔2024〕7059号
2024年8月9日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3号7栋3单元1层1号、1-1号、1层2号、1-3号(住宅)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未能提供对所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建立的制度和进货查验。该行为属于在购进医疗器械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2.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宪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基本信息情况;3.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一份2页;4.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供货商河北康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5.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供货商河北康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医疗器械经营资质;6.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供货商哈尔滨市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7.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供货商哈尔滨市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1页,证明其医疗器械经营资质8.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购进医疗器械的电子发票复印件一份5页;9.哈尔滨一缘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购进医疗器械的随货同行单一份3页;10.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1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1份3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12.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警告
-元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