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千喜妍妍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素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CA762K9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尚隆苑地球村16栋1-2层2号E2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9
(2026)鄂0106民初24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鑫诚智宇科技有限公司
张**,武汉千喜妍妍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2
(2025)鄂0106民初50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彭*
武汉千喜妍妍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3
2025-05-30
(2025)鄂0106民初50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彭*
武汉千喜妍妍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6
(2025)鄂0106民初50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彭*
武汉千喜妍妍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5
2025-03-18
(2025)鄂0106民初50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彭*
武汉千喜妍妍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7
(2026)鄂0106民初24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鑫诚智宇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千喜妍妍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2025)鄂0106民初50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彭*
武汉千喜妍妍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4﹞492号
经查,当事人为医疗美容机构,于2024年4月开始在当事人大厅走廊墙上悬挂含有“千喜医疗美容|柏菲妮强势发布柏菲妮提升针紧致|决定90%年轻态”等内容的医疗广告牌,医疗广告牌内展示了患者治疗前(Before)和治疗后(After)的效果对比图及文字,2024年6月6日本局检查后当事人自行撤下上述医疗广告牌。上述医疗广告内容发布前,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为了吸引患者到当事人接受相关的诊疗美容服务而制作悬挂上述医疗广告牌。上述医疗广告牌系当事人自己设计、制作,完成后由当事人自行悬挂在公司大厅墙上。另查明,当事人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2024年5月1日当事人增加了“切开重睑术+内眦赘皮矫正术和双侧下颌+下颌缘吸脂术”两项新业务,其中“切开重睑术+内眦赘皮矫正术”收费6500元,双侧下颌+下颌缘吸脂术收费1060元,因当事人未来得及更新价目表,导致上述两项业务在当事人对外收费标准公示牌及相关收费项目上未标明上述两项业务的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本局检查后对收费标准公示牌及相关收费项目进行了更新,公示了重睑术(千喜医美收费标准项目名称:精切重睑术(全切)及内眦赘皮矫正术)、双侧下颌+下颌缘吸脂术(千喜医美收费标准项目名称:双下巴吸脂术(不包含下颌缘))收费标准,其中精切重睑术(全切)及内眦赘皮矫正术收费金额为6800元,双下巴吸脂术(不包含下颌缘)收费金额为5600元。由于价格案件的违法所得为经营者实际执行的价格与按规定应当执行的价格之差,因此本案当事人价格违法无违法所得。还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28日以10500元/台的价格从辽宁省逸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含有“Paulnsvie”标识仪器一台,共支付现金10500元。购进时未查验上述仪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文件,本局经查询仪器上的介绍说明,发现该仪器是一台聚焦超声治疗仪,主要功能为皮肤抗衰,是一款能快速紧致皮肤,治疗皮肤衰老导致的松、垂、皱纹等皮肤问题的治疗器械设备,仪器采用微点聚焦的方式,将超声波能量聚焦在皮下SMAS筋膜层、真皮层、脂肪组织,并且形成微细热凝固点TCP,起到提拉紧致的作用,达到筋膜悬吊拉皮的效果,再由全改善皮肤皮下结构,令老化的胶原蛋白收缩,并刺激胶原蛋白增生和重组使皮肤恢复弹性。仪器主要由主机、台车、脚踏开关、手柄和治疗头组成,仪器内外无其他标识及铭牌,仪器上也未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当事人购买上述仪器后在公司里主要用于给顾客皮肤抗衰治疗,对应的项目为公司服务价目表上的超声炮/全脸。结合当事人的使用目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的规定,该仪器设备的用途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经查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超声治疗设备的分类编码为09-06-01,通常由治疗头、超声功率发生器、控制装置等组成。用于治疗目的,一般采用聚焦或弱聚焦超声波,并作用于患者的设备。当事人购买使用仪器的介绍说明上仪器能量源为聚焦超声,频率为4MHz、7MHz,最大声功率为7W,治疗深度为4MHz:3.0mm、4.5mm7MHz:2.0mm。中国境内美容市场上类似的仪器有名为“半岛超声炮”的超声治疗仪,注册证编号为湘械注准20212090940,类别:二类医疗器械,其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为:适用于人体肩部、腰腹部及四肢部位慢性组织损伤疼痛,皮肤瘢痕和神经性皮炎的辅助治疗,以及促进产后子宫复旧,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整形美容科、妇产科相关疾病的辅助治疗。综上,本局认定该台含有“Paulnsvie”标识聚焦超声治疗仪应按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医疗器械属于未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取得合格证明文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0500元。截止2024年7月3日,当事人使用上述医疗器械对42个顾客进行了皮肤抗衰治疗。
1.警告;2.没收“Paulnsvie”标识医疗器械1台;3.罚款168900元。
1689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