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五八冰城面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南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8MA19LH0Q0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191楼1层331.3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房市监处罚〔2025〕94号
经过询问调查及相关调查取证,哈尔滨市平房区五八冰城面食店于2017年9月4日起,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191楼1层331号从事现场制售。2025年5月27日,哈尔滨市平房区五八冰城面食店从哈尔滨市道外区卓福食品原料商店购进甜蜜素1袋,花费20元。当事人可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供货商经营资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哈尔滨市平房区五八冰城面食店在2025年5月28日至6月2日期间,在制作豆包豆馅的过程中开始将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加入其中,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5克左右,甜蜜素已于抽检当天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抽检后未使用甜蜜素,依据相关规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允许添加。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生产豆包的经营工具和设备还需生产馒头和花卷。经核查,哈尔滨市平房区五八冰城面食店共计制作并销售添加甜蜜素豆包共计150个,售价为1.2元/个,货值180元,违法所得1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应没收违法违法所得,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鉴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本案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