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华伟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0MA757TUH1Q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2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07
(2023)青0102民初256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2
(2022)青0102民初3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
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09-11
(2022)青0102民初3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
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4
2023-07-14
(2023)青0102民初256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5
2022-09-22
(2021)青0102民初1357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韩**
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6
2019-10-14
(2019)青0102民初4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祥瑞德电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13
2023-10-23
(2022)青0102民初39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马*、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76.84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10
2022-06-06
(2022)青0102民初168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XX花、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25
2020-12-08
(2020)青0102民初4055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马立义与马辉萍、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8-10
2020-07-29
(2020)青0102民初2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新隆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24
2018-10-22
(2018)青0102民初2989号
劳动争议
孙长连与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医保处字{2025}第11号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9日,西宁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组对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反馈表》、询问笔录、病历案资料、费用明细清单、违法问题明细数据等凭据为证。证明:该院存在未按规定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重复收费2666.95元、超标准收取费用225.61元、过度检查933997.45元、过度诊疗7989.5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231991.85元,共计1176871.36元。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处1倍罚款计1176871.36元。
1176871.36元
西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09-10
2
宁生罚﹝2024﹞1-60号
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口腔科CT机(型号:SS-X9010DPRO-3DE)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该CT机后台系统显示使用条数为539条,收费系统显示收费条数为432条,共计收费金额23760元,涉嫌无许可证违法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2024年10月11日对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胡晓东的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10月11日对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胡晓东的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青海省康乐医院有限公司口腔科CT机(型号:SS-X9010DPRO-3DE)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口腔科CT机后台系统违法使用记录现场照片3份、影像资料、CT机历史数据截图等证据为凭。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23760)
10000.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1
3
宁东市监处罚﹝2023﹞21号
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于2023年6月20日在青海省康乐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两篇微信广告文章。其中一篇题为“〖医讯〗冬病夏治正当时,2023年青海康乐医院“三伏贴”开始预约啦!”的文章介绍“三伏贴”,截至2023年7月27日阅读量共计217次。此篇文章中有“三伏贴适应症:呼吸系统疾病:反复感冒、鼻炎、咽喉炎、过敏性鼻炎、哮喘、咳嗽、支气管炎等。消化系统疾病:寒虚性胃酸、胃痛、慢性胃肠炎、消化不良、腹泻、厌食等。妇产科类疾病:月经不调、痛经、产后头痛、坐月伤风等。骨关节类疾病:颈椎病、肩周炎、腰痛、四脚关节炎等。亚健康类疾病:免疫功能低下、阴虚体质、气虚体质、亚健康等。”的表述,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广告内容的规定。另一篇题为“〖医院特色〗端午佩香包防疫保安康--青海康乐医院推出端午节中回医香包”的文章介绍“回医香包”,截至2023年7月27日阅读量共计532次。此篇文章中有“青海康乐医院‘张氏中回医药香包’有驱虫驱浊,防疫的功效。”、“青海康乐医院推出‘张氏中回医药香包’不但可以起到防虫防疫的作用,还可以预防流感、白喉、水痘、流行性脑膜炎、麻疹等传染病的发生,对预防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也有一定的预防功效。”的表述,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使用医药用语的内容的规定。上述广告是由当事人工作人员自己编辑制作并发布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于2023年7月27日删除了上述两篇文章。
1。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