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无梁殿镇鹭鸣春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726MA0YHBA397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无梁殿镇大崔村1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市监处罚〔2025〕157号
当事人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从送货车购进一箱青岛啤酒(外包装标注厂名: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净含量/规格500ml*12瓶、保质期为180天、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37020300222),当事人周亮未向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证明、身份证、进货小票和出厂合格证明,我局于2025年7月4日对当事人未进货查验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黑市监责改[2025]243号),当事人当场签收。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再次购进冷榨橙风味饮料(外包装标注厂名:锦州伊尔玛饮品有限公司、厂址: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镇铁南社区906-79-1577号、规格1.5L*6瓶、生产日期:2025年5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1072500016),仍然未索要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证明、身份证、进货小票和出厂合格证明。
罚款贰仟元(2000.00元)
2000.00元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