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黄梅镇古塔菜场聚鲜冷冻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銮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C9B194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县黄梅镇环城路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51号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意见及依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内(不含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166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从轻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 ,并处50000元罚款;上述罚没款合并执行5204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2
黄梅市监处罚〔2024〕234号
2024年9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冻柜里有23盒湘旺厨?梅菜扣肉,外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梅菜扣肉产品类型:速冻调制食品(熟制品、非即食)配料:猪肉、梅干菜、植物油、食用盐等 生产许可证号:SC111143018108011执行标准:SB/T10379贮存方法:-18°冷冻贮存保质期:360天生产商:浏阳市厨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两型产业园产地:湖南省长沙市全国销售热线:0731-85713900净含量:500克,该食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执法人员在旁监督的情况下,当事人已自行将上述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现场销毁完毕。
经查,上述预包装食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28日自武汉一批发商送货上门处购进。共购进5件,已经销售3件(已标注生产日期),冻库里还剩下1件(已标注生产日期)未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剩余23盒存放在冷冻柜里待销售。每件有32盒,每件购进价格384元,每盒购进价格12元,销售价格14元,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湘旺厨?梅菜扣肉已销售9盒,当事人自行销毁23盒,货值金额448元,违法所得126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并处10000元罚款,合并执行10126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