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老报房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光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2MA5L8A751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雅儒路小高岭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中市监处罚〔2026〕64号
经查实,结合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一、当事人经营的“焦香盐焗鸡皮”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101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陈述,其为了让店内销售的“焦香盐焗鸡皮”成品色泽更好,在制作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黄”为产品着色。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黄”是从柳州市城中区庆轼食品店购买的,能够提供送货单以及对方的经营资质。
二、现场检查发现在事人店内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也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没有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4.9.7:“应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的规定,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
三、2026年5月27日,抽检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检了“焦香盐焗鸡皮”,该批次产品当日共制作18包,截至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通过美团平台销售17包,销售价格为13.49元/包,销售收入为17包×13.49元/包=229.33元;通过淘宝闪购销售1包,销售价格为20.69元/包,销售收入为1包×20.69元/包=20.69元;线下门店未实际销售该批次产品。累计销售收入总额为229.33元+20.69元=249.99元,该批次产品成本为18包×10元/包=180元,因此本案违法所得为249.99元-180元=69.99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玖元玖角玖分(¥69.99);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陆拾玖元玖角玖分(¥2069.99),上缴国库。
2000.00元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