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杰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8X9NQ3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黄沙岗镇文化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浙0303民初213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温州市分公司
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刘**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6
(2025)浙0303民初213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温州市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刘**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3
2024-08-01
(2024)皖0825民初22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福田支公司,蔡**,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
太湖县人民法院
4
2023-11-02
(2023)赣0983民初618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
方**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3-09-18
(2023)赣0983民初618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
方**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0-11-09
(2020)皖0826民初44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
宿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0
2024-08-02
(2024)皖0825民初22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戴*、蔡**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5196.8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都交罚﹝2026﹞001号
2025年12月24日12时34分,车牌号为赣CAL837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窑前S448K110+050公路不停车检测点,因来回倒车,导致数据混乱显示车轴数为6轴,该车货总质量为104.87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55.879吨,超限率为114.04。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赣CAL837车属于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赣CAL837车车轴数为4轴,当趟车货总质量实为53.41吨,车货总质量超限22.41吨,超限率为70.96。该车属于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货物,违法事实清楚,驾驶员本人已确认此数据,有不停车检测现场照片、当趟运输车辆磅单、行驶证、询问笔录等为证。
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限期改正,并以警告。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宁都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2
安交处罚﹝2025﹞14006号
经查,你单位聘请的驾驶员谌志勇驾驶赣CCQ457的四轴车辆装载一车渣土,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7时14分,从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烟竹村运至东坪镇大沙村,牌照赣CCQ457车为四轴车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你车辆的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经安化县安舜预制构件厂地磅检测,你车辆实际车货总质量为79.16吨,超过核定车货总质量48.16吨,根据计算公式“(实际车货总质量÷核定车货总质量-1)X100%=超限率”,(79.16吨÷31吨-1)X100%=155.35%,因此你车辆的超限率为155.35%。
责令自行卸去超限货物48.16吨,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24000.00元
益阳市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3
3
安交处罚﹝2024﹞14006号
2024 年 6 月 12 日上午 7 时 48 分,谌浪驾驶牌照为赣 CCQ457 的四轴车辆装载一车碎石,由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柘溪镇送至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柘溪镇对溪村,经安化县安舜预制构件厂地磅处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 58.16 吨,超限 27.16 吨,超限率 87.61%。
责令自行卸去超限货物27.16吨,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13500.00元
益阳市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4
安交处罚﹝2024﹞10010号
谌浪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上午 7 时 10 分,驾驶牌照为赣 CCQ457 的四轴车辆装载一车沙子,由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送至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冷市镇,经安化县华盛建材有限公司地磅处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 84.62 吨,超限 53.62 吨,超限率 172.96%。
自行卸载53.62吨超限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26500.00元
益阳市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5
川1510交罚﹝2023﹞221号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
2023年12月06日09时0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353新市镇干田坝码头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仕才驾驶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赣CAM379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360983109359,车辆轴型为22轴。经计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核定车货总重31吨,车货总重为73.4吨,超重42.4吨,该车运载的货物为可解体的煤矸石。该趟运输未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测单、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21200.00元
屏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8
6
安交罚字﹝2023﹞06066号
经查,你单位 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12 时 37 分,由谌浪驾驶牌照为赣CCQ457 的四轴车辆装载一车沙石,由安化县木子往经开区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 59.25 吨,超限 28.25 吨,超限率为 91.11%。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14000.00元
益阳市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5
7
皖松交罚﹝2023﹞1100764号
高安市泓泉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赣C1496X)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宿松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