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雄帆日用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BR219A4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南街道街亭社区老街33号一楼临街营业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1062号
当事人2024年3月15日从诸暨市烨霖食品批发部以1元/个购进预包装食品“童玩屋无糖手指糖10克”7个,并以2元/个的价格在其位于诸暨市暨南街道街亭老街33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于2024年6月7日前售出4个,上述食品外包装上标注有“品名:手脚相棒(硬质糖果),产品类型:砂糖、淀粉糖浆型硬质糖果,产品标准代号:SB/T10018,生产商:汕头市鼎祥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44051510365,生产日期:2023/07/10,保质期:12个月”等内容。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其经营场所继续对外销售,并于2024年9月5日售出1个,2024年9月9日因投诉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售出超过保质期的上述糖果1个,剩余2个被本局依法扣押。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元; 2、没收2个超过保质期的“手脚相棒(硬质糖果)”糖果;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