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润天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淑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6MA18W0J01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七路60号商服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25
(2019)黑0202民初3614号
旅游合同纠纷
常*
大庆润天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048交罚(2025)41号
2025 年 10 月 2 日 8 时 20 分,在 G10 绥满高速,从大庆至哈尔滨方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庆分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在 G10 肇东服务区(K554+50)行政检查时发现刘亚生驾驶的黑 EH1177 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 39人,实载 38 人,经现场调查,乘客为团体旅客,从大庆市前往哈尔滨市阿城区,该车所有人为大庆润天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车辆有《道路运输证》,车辆携带包车合同及客运标志牌,经核查该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驾驶员姓名为王乐成,与实际驾驶员刘亚生的姓名不符,该车构成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信息复印件、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违法情节一般,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4
2
黑0048交罚(2025)18号
2025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40 分,在 G10 绥满高速,哈大高速从大庆至哈尔滨方向,肇东服务区 K554+483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庆分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周向涛、李德庆检查时发现刘存伟驾驶的黑EL9080 中通牌客车未持有有效标志牌经询问包车人党波未与车辆所有人大庆润天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包车合同,该车具有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且必须配合包车客运标志牌同时使用,经询问车上共计 15 名乘客,均为未成年学生,集体从林甸出发到哈尔滨电视台参加活动,约定车费 2500 元,往返行程结束后由学校支付给大庆润天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该车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9
3
庆交罚﹝2024﹞0548号
涉嫌违反《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根据《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柒万元的行政处罚
70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6
4
庆交罚﹝2024﹞0327号
涉嫌违反《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根据《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5
5
庆交罚﹝2024﹞0227号
涉嫌违反《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根据《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