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玫瑰之约花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桂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02MA1AUYNN9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北林区世纪方舟小区二区11号楼10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6〕1号
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重庆市市场局移送的当事人涉嫌实施刷单行为的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协查调取的证据材料查明,当事人与重庆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为合作关系,由重庆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提供在“饿了么”平台经营网店的代运营服务,并视情况按销售额的5%和8%收取代运营费用。为了提高在“饿了么”平台店铺网上销量和排名,增加网店的曝光度,重庆市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店近30天内的销量和好评不满足平台规则(近30天需达到5个好评方可保持灯牌常亮)的情况下,会通过微信方式提醒网店商户进行刷单,并以不收取刷单订单运营费用方式鼓励商户参与热情。经核实查证当事人的相关交易信息,在2024年9月6日,当事人刷单5笔,5笔订单均是由同一人,使用同一手机号,在同一时间段,向同一个人进行的交易,且收货地址也为同一地点,经进一步查证,当事人提供不出具体的收货人信息和商品接收信息。以上5笔订单每单交易金额为2元,总计销售金额为1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