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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三宝农机管理服务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珍注册资本:1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5130742598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宾县三宝乡本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应急罚〔2025〕0023
宾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4日接收到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后,于2025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宾县三宝农机管理服务站进行调查核实,该站监控视频已损坏正在维修,无法调取2025年7月11日下午本站监控视频,经对该站安全员韩冬阳,证实在加油岛罩棚西侧立柱南放置过一提纸抽,一两个小时后就拿回站房。加油员逄丽丽已承认放置纸抽位置是该站罩棚西侧立柱南。主要证据有:举报者提供的照片、询问笔录等。
宾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4日接收到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后,于2025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宾县三宝农机管理服务站进行调查核实,该站监控视频已损坏正在维修,无法调取2025年7月11日下午本站监控视频,经对该站安全员韩冬阳,证实在加油岛罩棚西侧立柱南放置过一提纸抽,一两个小时后就拿回站房。加油员逄丽丽已承认放置纸抽位置是该站罩棚西侧立柱南。主要证据有:举报者提供的照片、询问笔录等,并于2025年9月8日依法立案。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用裁量基准(2024)版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的规定。该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对其处罚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事实清楚,使用正确,决定对宾县三宝农机管理服务站作出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元
哈尔滨市宾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19
2
(宾县)应急罚〔2025〕0015
在罐区西侧站房东侧之间私埋一个柴油罐,经调查核实未使用
在罐区西侧站房东侧之间私埋一个柴油罐,经调查未使用。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该站能深刻认识错误,积极配合调查,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整改完毕,符合自由裁量的规定,决定给予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哈尔滨市宾县应急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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