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玉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玉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02MA8UN6N4XJ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漳路3号4幢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3
(2024)闽0902民初1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德市玉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抖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区市监处罚〔2025〕42号
当事人生产产品具体情况为:(1)“桑椹黑枸杞玫瑰茶”,产品上面标注“晚A”,产品名称:桑椹黑枸杞玫瑰茶 配料:桑椹、红枣、黑枸杞、重瓣红玫瑰;(2) “红枣刺梨桑椹茶”,产品上面标注“早C”,产品名称:红枣刺梨桑椹茶配料:红枣、刺梨、桑椹、柠檬、重瓣红玫瑰、无花果;(3) “人参红枣枸杞茶”,上面标注产品名称:人参红枣枸杞茶,配料: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上)、茯苓、红枣、桑椹、党参、桂圆、枸杞、重瓣红玫瑰、甘草、山楂、橘皮、黄精、黄芪;(4) “桂圆茯苓百合茶”,上面标注产品名称:桂圆茯苓百合茶,配料:桂圆、红枣、黑枸杞、红枸杞、桑椹、茯苓、橘皮、百合;上述四种产品上均标注:产品分类 代用茶,净含量 100g(10g×10包),产品标准号 GH/T1091,生产日期,保质期 18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SC10135090201612,生产商 福建省玉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兴文路1号1号楼3层以及商品条码等内容,上述产品是代用茶,上述批次代用茶出厂未做检验。
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35090201612,生产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兴文路1号1幢301室,发证日期:2024-06-03,生产类别:1、粮食加工品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小米、莜麦米(燕麦米)、黑米)(分装);2、方便食品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冲调类【其他】;3、蔬菜制品 1602蔬菜干制品 热风干燥蔬菜(分装);4、蔬菜制品 1603 食用菌制品 干制食用菌(分装);5、水果制品 1702水果制品 水果干制品【葡萄干、荔枝干、桂圆、大枣干制品、其他](分装)香蕉片,李子干,芒果干,枸杞,菠萝干,苹果干 6、食糖 2101糖 [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分装);7、水产制品 2201干制水产品 干海带(分装);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类别没有代用茶。
当事人于2024年5月24日变更企业名称,福建省玉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玉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红枣刺梨桑椹茶”商品条码“6975333180566”,显示内容:企业名称:福建省玉朵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早C茶盒装(80克)、规格:80克、图片为桂花龙井袋泡茶。未按国家标准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唯一性原则中4.2.1.2“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规定编码。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8日和12月22日生产涉案代用茶共70件,全部是通过电商淘宝网店进行销售,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2140.54元,原料成本1537元,违法所得603.54元。当事人案发后联系投诉举报人开展调解工作,并与其达成合解。
-
-元
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