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帅起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02MAAKAP1W4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西郊路与西一号路交叉路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6
(2023)黔0402民初8140号
合同纠纷
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张*,贵州关岭铭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2
2022-10-25
(2022)黔2622民初8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刘**,重庆昱翔物流有限公司
黄平县人民法院
3
2022-03-24
(2022)黔2622民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昱翔物流有限公司,刘**
黄平县人民法院
4
2022-03-03
(2022)黔2622民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昱翔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刘**
黄平县人民法院
5
2022-03-03
(2022)黔2622民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王*,重庆昱翔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黄平县人民法院
6
2022-02-24
(2022)黔2622民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王*,重庆昱翔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黄平县人民法院
7
2022-02-24
(2022)黔2622民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刘**,重庆昱翔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黄平县人民法院
8
2022-02-10
(2022)黔2622民初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昱翔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黄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交执罚﹝2026﹞0003号
罗飞,从业资格证号:522729********2110,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联系地址:长顺县广顺镇,2026 年 1 月 15 日 16 时 13 分许驾驶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贵 GC9546 到长顺县广顺镇洞口村时,因害怕检查被给予处罚和公司扣工资下车后弃车而走,贵 GC9546 业主为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520400015035,道路运输证号:520402004106,核定车货总重质量:31000KG,核定货厢栏板高度:1500 毫米,罗飞受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雇佣,运输可分载货物砂石从长顺县凯仕顺和建材有限公司至广顺汇通公司,贵 GC9546 现场测量高度为 2000 毫米,在登记的货厢栏板原高度上增加了500 毫米,但未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备案,到交通运输部门更换道路运输证。2026 年 2 月 5日,当事人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罗飞配合对运输可分载货物砂石进行卸货,长顺县交通运输局要求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立即恢复贵 GC9546 车辆货厢原装,但当事人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恢复货厢栏板原状。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长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2
长交执罚﹝2025﹞0047号
2025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许,长顺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长顺县 广顺镇 X9A2 线小寨组路段开展执法检查,李成华驾驶贵 GC8591 货运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被 查获,经调查,李成华;从业资格证号:522729********211X,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 驶员,联系地址:贵州省长顺县白云山镇思京村。贵 GC8915 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 有人: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520402001670,运输可分载货砂石从长 顺县凯仕顺和砂石厂运输至汇通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未提供磅单。2025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许,我局执法人员和驾驶员李成华对该车进行现场勘验:贵 GC8591 四轴重型自卸货车, 核定车货总质量:31000KG,核定货厢栏板高度为 1500 毫米,实际货厢栏板高度为 1900 毫 米。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 车辆。
给予 罚款人民币伍 仟元整(¥5000)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长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3
黔交执0401罚﹝2025﹞11号
2025 年 3 月 20 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所属四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刘方洪(执法证号:24040071114)、全邦(执法证号:24040071122)在S212K256 处开展运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驾驶员胡勇勇驾驶的贵 GC3935 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物品为煤矸石,执法人员随即向驾驶员胡勇勇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将车辆引导至 G7611 都香高速鸡场收费站外广场外,经执法人员使用皮尺等工具对贵 GC3935 重型自卸货车进场测量,车辆货箱栏板实际尺寸高 2600mm,贵 GC3935 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为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属于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4.6.3 规定,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 1500mm,贵 GC3935 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增加了 1100mm,与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原始车辆照片形态不符,该行为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5-06-15
4
清交路行罚﹝2024﹞第069号
2024年5月10日,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克章驾驶贵CG0886车辆在华丰运营服务中,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为证。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清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05-11
5
黔安交执0403﹝2023﹞430号
023年11月05日凌晨1时10分许,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安淼、李泉洪在平坝区贵安大道大洞坡加宽道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驾驶员黄宏驾驶贵GC6865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驾驶员黄宏出示了贵GC6865货车的道路运输证,经现场勘验及对道路运输证上的照片信息比对,发现贵GC6865货车的货箱栏板加高0.8米,贵GC6865货车的经营者是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决定给予人民币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06
6
黔安交执0403﹝2023﹞436号
023年11月05日上午11时50分许,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安淼、李泉洪在平坝区安平街道(安平卫生院门口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杨洪驾驶贵GC0866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驾驶员杨洪出示了贵GC0866货车的道路运输证,经现场勘验及对道路运输证上的照片信息比对,发现贵GC0866货车的货箱栏板加高0.8米,贵GC0866货车的经营者是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决定给予人民币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06
7
黔安交执0403﹝2023﹞390号
2023年10月31日下午15时许,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晓荣、尹芳在平坝区贵安大道白岩脚加水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驾驶员韩海涛驾驶贵GC1176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驾驶员韩海涛出示了贵GC1176货车的道路运输证,经现场勘验及对道路运输证上的照片信息比对,发现贵GC1176货车的货箱栏板加高0.5米,贵GC1176货车的经营者是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决定给予人民币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01
8
黔0403交罚﹝2023﹞155号
2023年04月17日下午17时30分许,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坝区金沙-板当路段处对驾驶员罗照昌驾驶的贵GC1825红岩牌自卸货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贵GC1825货车所有人属于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罗照昌出示了贵GC1825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及本人的《从业资格证》;经调查核实,2023年04月17日下午17时30分许,贵GC1825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者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罗照昌驾驶贵GC1825重型自卸货车从平坝区齐伯乡拉玄武石到贵阳市白云区,车上所载玄武石属易脱落扬撒货物,但贵州物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对贵GC1825重型自卸货车上的货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该行为已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给予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