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郭寿勇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寿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8MA6NRK844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滨河西路财富中心D-15、D-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彝处罚〔2025〕2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4月28日在彝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628MA6NRK844R,2021年11月6日取得合法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码:JY15306280047635)后,在彝良县角奎镇滨河西路财富中心D-15、D-13号开设“彝良县郭寿勇蔬菜经营部”,主要从事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等销售。
经查,2025年5月26日,当事人从彝良本地老百姓手里以0.5元/kg斤的价格购进5kg豆芽,按3元/kg斤的价格摆放在门市内进行销售。抽样前卖出了2kg,抽样样品数量3kg,剩余0斤,至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核实,当事人所采购的涉案食品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货值金额15元。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认可,无异议,不能提供索证索票。所采购的食品不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同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5元(大写:壹拾伍元整) ;
二、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以上一、二两项罚没款合计315元(大写:叁佰壹拾伍元整)。
300.00元
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