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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法院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继叶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AJRCQF0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乌金路13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4)黔0115民初191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安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9
(2024)黔0103民初109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汇源恒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丽星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丽星贸易有限公司,魏**,南明区鑫姚广告经营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4
(2024)黔0103民初3490号
广告合同纠纷
贵州三滴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丽星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4-03-04
(2023)黔0103民初18256号
合同纠纷
贵州三滴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5
2022-12-13
(2022)黔01民终8901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李*
任**,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5-24
(2022)黔0103民初3930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李*
任**,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7
2021-11-29
(2021)黔0103民初2229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姚**
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9
(2024)黔0115民初191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安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8
(2024)黔0103民初109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汇源恒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魏婷婷;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丽星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丽星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明区鑫姚广告经营部
裁判文书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3
(2024)黔0103民初109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汇源恒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魏婷婷;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丽星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丽星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明区鑫姚广告经营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6
(2024)黔0103民初3490号
广告合同纠纷
贵州三滴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丽星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3﹞103号
经查,据当事人称使用的过期药品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1盒于2022年3月17日从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进购的,进价是85元/盒、规格100人份/盒,因该药品为滴剂检验,所以无法确定该药品使用多少,剩余多少,该药品过期后只在2022年12月5日使用过1次,使用该药品不收取任何费用,是免费向顾客提供检验,能提供该药品进货单据,供货商相关资质及检验报告,因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取得其他相悖证据,遂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予以采信,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按商品进价计算85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2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开具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云市监询通〔2022〕05-38号)及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乌金路135号门面经营,经营场所发现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1盒已开封使用,该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及依法对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证据(二):2022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发现丽星医疗美容医院《检验报告单》复印件1份,报告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证明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实验诊断试剂超过有效期后使用; 证据(三):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纪廷旭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叶真意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检负责人袁扬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市场主体资质、法人身份情况、叶真意的被委托人身份及现场笔录当事人袁扬身份; 证据(四):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委托人叶真意进行询问,并制作《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相关违法事实; 证据(五):2022年12月5日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进行扣押,开具《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云市监强制〔2022〕05-38号)、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2〕05-38)及相关送达回证一份;2023年1月3日开具《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云市监延强〔2023〕05-01号)及相关送达回证一份;2023年2月2日开具《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云市监解强〔2023〕05-01号)及相关送达回证一份,证明对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药品予以扣押、延长扣押及解除扣押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超过有效期药品出库单,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来源、进价情况; 证据(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图1张,证明贵州丽星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初次违法。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停业说明及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实验诊断试剂1盒保管说明,证明当事人2023年3月27日才来我局处理相关事宜及超过有效期药品1盒由我局代为保管处理。 上述证据均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能互相印证,本局予以采信。
罚款2.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