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愚若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2710293020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工业园区东西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1-09
(2018)甘0802民初546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蔡**
平凉市景兴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0-30
2014-10-30
(2014)崆民初字第2168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任**与平凉市景兴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崆)市监罚﹝2025﹞398号
2025年6月19日接到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检验报告》(NO:SP-GC2025-0591),该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样品生态米醋,标称生产者为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25年5月6日生产的规格为2.5L/桶的生态米醋总酸项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计量单位:G/100ML,标准指标:≥3.50,实测值≥3.2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12456-2021(第二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及《检验报告》(NO:SP-GC2025-0592),该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样品食醋,标称生产者为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25年5月6日生产的规格为2.5L/桶的食醋(固态发酵),总酸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计量单位:G/100ML,标准指标:≥3.50,实测值≥3.4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12456-2021(第二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SP-GC2025-0591;SP-GC2025-0592)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6月30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6日生产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同规格的生态米醋60桶、食醋60桶。生态米醋以每桶8元的价格、食醋以每桶9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平凉市景兴食品经销部一分店。截止2025年7月11日召回不合格食醋25桶,当事人自行销毁,并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情况说明。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020元(生态米醋60桶×8元、食醋60桶×9元),销售所得为795元(生态米醋60桶×8元、食醋35桶×9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795元;二、并处罚款50000元;三、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50795元;
50000.00元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2
(平)市监罚﹝﹞(甘)执法证字第甘L280001号(平)市监罚﹝2023﹞83号
现查明,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在平凉市崆峒大道中路101号,当时在平凉市工业园区东西路6号成立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专门从事食品生产,当时印制了食品外包装,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过程中,只能延续到原公司(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当事人把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搬至平凉市工业园区东西路6号,从事食品生产,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将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搬至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平凉市崆峒大道中路101号),仅从事食品经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食品外包装已印制完成,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该批食品外包装,所以导致出现食品外包装厂名标示为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造成标示厂名与实际生产企业名称不符,本案认定该批食品生产单位为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400克/袋“景兴牌牛骨髓咸五仁油茶”,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根据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油茶检验原始记录》《油茶搅拌及包装记录表》《食品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责任流程记录(油茶)》《食品购销凭证》等原始记录,结合总经理郭鸽的询问笔录,认定平凉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400G/袋“牛骨髓咸五仁油茶”共1箱(20袋),生产成本每袋6元。该批油茶都已销售(召回12袋),销售价为1箱140元,每袋7元;油茶货值金额共计140元,违法所得8元。
1.对平凉市景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处以5005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8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58元,大写伍万零伍拾捌元整。
50050.00元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