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曼斯豪斯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松秀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4085660170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金穗路米兰商业广场D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卫公罚〔2024〕006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经过调查核实,该当事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500元
500.00元
三穗县卫生健康局
2024-11-19
2
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2023年11月1日,我大队监督员文先锋、程渝钧对位于三穗县金穗路米兰商业广场D栋的三穗县曼斯豪斯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大治,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住宿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40856601708)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2013年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董天亮,现已更换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刘大治),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大队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经领导审批后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穗消限字〔2023〕第 0072号),责令于2024年1月10日前改正。到期复查,我大队监督员于2024年1月15日到三穗县曼斯豪斯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复查,该酒店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向消防救援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逾期不改。
给予三穗县曼斯豪斯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
0.00元
三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