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黄陂区红艳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家传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K9UBWJ4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歌林花园3栋1层5号-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40号
经查,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歌林花园3栋1层5号-2从事鲜肉零售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于2026年4月从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市场销售计量器具的店铺购买进“鱼鹰”牌电子台秤1台,规格型号:ACS-15/30E,最大称量:15/30kg,最小称量:100g,最大皮重:15kg,用于其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歌林花园3栋1层5号-2的鲜肉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交代,其在购买该电子台秤时得知可以调整计量准确度,经现场演示,依次按“2、3、去皮、单重”键可使计量称重显示结果增加50g,按“数量”、“*”或断电重启可恢复正常精准的称重状态。据当事人陈述,其自2026年5月14日起在店内使用至案发。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歌林花园3栋1层5号-2的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当执法人员通过使用标定为0.5kg的法定砝码对当事人武汉市黄陂区红艳食品店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台秤(规格型号:ACS-15/30E)进行检定,该电子台秤电子屏显示550g,当事人对现场检定结果无异议,并对现场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当事人在使用该电子台秤期间,未建立经营台账,且直至本案调查终结时仍未提供任何计量结算记录、数据、收款凭证、交易记录,故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另查,在本案调查期间,我局未收到消费者关于在该店购买水产品时“缺斤少两”的投诉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