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天顺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云峰 | 注册资本:3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00692639840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风街(东河村东河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茄城管罚字〔2026〕第000001号
采用水暖件引出电缆,此改装防爆电气行为导致防爆电气失爆为重大隐患问题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在未设置在1PG压缩机间内的下车泵和设置在LPG罐装间内的1#2#3#烃泵防爆开关都侧面开接线口,并采用水暖件引出电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01-20
2
七城管罚字﹝2023﹞第030009号
在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未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设施未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查明,你单位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未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设施未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 叁万圆 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七台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