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文全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6HD6A39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五里坪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6)鄂0704民初46号
追偿权纠纷
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
邵**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5
(2025)黔0502民初1000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2
(2023)黔0502民初91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赵**
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林**,林*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4
2023-08-16
(2023)黔0502民初91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赵**
林*,林**,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5
2021-12-03
(2021)黔0502民初1913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燕**
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7
(2026)鄂0704民初46号
追偿权纠纷
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
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3
2020-12-28
(2019)黔0502民初1188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9
2021-04-12
(2021)黔05民终238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市卫医罚〔2026〕2号
执法检查发现患者李罗宇杰、潘发雨、肖宇行、宋雨彤、吴道宇的心电图报告医师签名为赵洪波。赵洪波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内科专业),目前主要执业机构毕节四通医院,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专业名称:消化内科,资格名称:副主任医师)
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
2026-02-06
2
七星市监处罚〔2025〕33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2日成立,从事医疗诊疗服务,属二级综合医院,设立有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科室,设立地址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五里坪村,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向住院患者李某某、胡某某、聂某等收取的“床位费”天数超过实际住院天数,未按服务情况收取费用,涉及金额47.4元;
向住院患者阮某某、陈某某、杨某某、贾某某等收取的“间断吸氧”费用超过规定标准,未按服务情况收取费用,涉及金额894元;
向住院患者徐某某、沈某某、李某、陶某某、杨某某等收取的“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费用多计费收取,未按服务情况收取费用,涉及金额21.5元;
向住院患者王某某、吴某某、张某某、郑某某、熊某某等收取的“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试剂测定费用中,未实际开展相应测定,未按服务情况收取费用,涉及金额276元;
向住院患者唐某某收取的肌腱吻合术费用,其病历资料记录中未发现肌腱吻合相关记录,未按服务情况收取费用,涉及金额600元。
当事人上述未按服务情况收取费用,共涉及金额47.4+894+21.5+276+600=1838.9元,因该金额已被毕节市医疗保障中心进行核算减扣,故期间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床位费超住院天数明细》1份、《2022年
根据《贵州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
2.罚款肆仟元整(¥4000.00)人民币。
4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3
七星市监处罚[2024]4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主要从事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CT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2022年11月28日当事人联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2023年5月28日,当事人在该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泌尿系结石该怎么治疗?》一文。2023年11月8日,我局接到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说明治愈率和有限率等内容,2023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2023年5月28日在公众号上发布的《泌尿系结石该怎么治疗?》一文中,泌尿结石如何治疗共5条,第4条内容为:“4、钬激光碎石术:钬激光碎石术是通过膀胱镜、输尿管镜及经皮肾镜直接碎石,不会造成组织损伤。这种手术为无创手术,治疗过程中病人基本没有痛苦。研究表明,腔镜下钬激光碎石单次成功率在95%以上,治疗膀胱结石可达100%。”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深圳电子普通发票,发布广告费用为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毕节四通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广告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违反广告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反广告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四、深圳电子普通发票一份,证明当事人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联系发布广告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罚款0.09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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