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闫家庄再生废品回收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永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9MA0LEWAK7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长治市武乡县洪水镇闫家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洪罚字[2023]4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收购商品未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29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3年4月6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两次检查均未对收购商品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2、武市监洪责改〔2023〕1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2023年4月6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收购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的确认。
4、经营者马永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5、武乡县闫家庄再生废品回收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15万元#
1500.00元
武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