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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多滋串串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2MA4CP0730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老河口市胜利路2-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105号
当事人在美团外卖从事凉皮制作销售的过程中,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擅自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项目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你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你改正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许可项目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作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元; 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2270元。
2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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