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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柴家沟井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瑞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222MA6TM1GQ12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太安镇马坊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02
(2021)陕0222民初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冠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吉旭南旺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川普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柴家沟井
宜君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铜川)煤安罚﹝2025﹞115014号
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2025年2月份原煤产量105800吨,大于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达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0.58%)。
处五十六万元的罚款(¥560,000.00)。
560000.00元
铜川市能源局
2025-08-27
2
陕煤安监四罚﹝2025﹞2020-1号
1.煤矿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42220切眼掘进工作面200米范围内为弱冲击危险区域,未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7月18日13:40,42220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人数为11人,超过掘进工作面200m范围内限员不超过9人的规定;2.矿井二部架空乘人装置驱动轮缺少半块轮衬;永久避难硐室应急广播电话故障,无法与调度室接通;42227智能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临时水仓水泵均使用手拉葫芦吊挂,两处地点手拉葫芦锈蚀严重,钩头无防脱销;3.查询开关漏电试验记录,中央变电所一台馈电开关7月17日未做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4.矿井轨道下山、轨道上山、行人下山布置在自燃煤层内,检查时发现轨道下山25#永久密闭墙处巷道、250m处巷道浆皮开裂、离层,轨道上山、行人下山多处巷道浆皮开裂、离层,均未按照规定进行锚喷;5.42220回风顺槽239m处带式输送机里侧布设有瓦斯抽放半径考察钻孔抽放管路,未设过桥;6.未按每月1次对轨道下山的防爆照明灯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轨道下山的多台防爆照明灯被喷浆料覆盖;盘区轨道大巷在行人上山交叉口附近约50m巷道右帮固定敷设电缆使用悬吊的铁质箱体固定,无法每周进行电缆外部情况检查;7.盘区运输巷300m里程处巷道左帮顶板破碎、局部冒落,未加强支护
1.责令停产整顿1日,柴家沟井制定整改方案,规范井下采掘工作面限员站管理,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严控作业人数;针对该违法违规行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六十六万元整(¥66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2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2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2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20,000.00)。
6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27
3
陕煤安监四罚﹝2024﹞1066-1号
1.矿井未执行防冲日分析制度;2.42228运顺右帮4根锚杆预紧力矩3根不足200N·m,迎头第一排一根锚杆外露550mm,不符合作业规程锚杆预紧力大于200N·m,外漏长度10mm-50mm的规定;3.42228运输顺槽YC2超前探钻孔实际下套管长度1.5m且未进行耐压试验,小于《42228运输顺槽YC2超前探设计》设计套管长度6m的要求;4.现场检查42227采煤工作面运顺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发现两组箱体内水压表显示为“0”,一组无水,未定期检查维修;5.42221回撤工作面回顺20m范围内煤壁侧有网包、网兜,网片局部断网;6.42221回撤工作面运顺转载机头附近约20m范围内采用单排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铰接顶梁支护,未按《42221智能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要求使用两排支护;7.盘区胶皮带大巷自42221运顺口向外约100m范围内高度不足1.5m,200m范围内底鼓严重底鼓高度约1m,局部顶帮支护失效,有锚杆掉落;42221回撤工作面运顺胶带机头附近约20m范围内受底鼓影响,上层皮带托辊距顶板约0.3m,影响皮带运输;8.中央水泵房3#主排水泵盘根漏水,未及时检修和维护;9.轨道上山一、二部架空乘人装置尾轮未安装断轴保护;机尾张紧配重行程不足;缺减速器超温报警试验记录;10.井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报告,盘区变电所AH11高开,实际值短路/过负荷20A/5A,计算为14A/5A;11.42221运顺端头43#、57#单体液压支柱密封圈漏液、卸载;抽查40#、55#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分别为8MPa、6MPa,小于12MPa
1.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1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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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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