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平鑫老年人养护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惠平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1MA176NYU2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幸福E家小区24号楼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100700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平鑫老年人养护服务中心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十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属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主要事实: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30日在对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平鑫老年人养护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操作台上有一桶笨香黑土地餐饮大豆油净含量9.6升,已开封使用剩余半桶约4.8升,生产日期:2023年03月08日,保质期18个月;两桶厨邦金品生抽净含量1.25升,一桶未开封,一桶已经开封使用少许,剩余约1.1升,生产日期:2023年09月22日,保质期18个月,以上两样食品均超过保质期。
理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平鑫老年人养护服务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三项。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决定:经重大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平鑫老年人养护服务中心减轻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半桶“笨香黑土地餐饮大豆油”约4.8升、“厨邦金品生抽”两桶约2.35升;3.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