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法耶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4EPETT3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社区畔山林语慢生活街1层109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243号
你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不一致,及在应山东大街印台二路FAYE已停止经营仍在线接单行为,其违法行为符合湖北省“幽灵外卖”问题治理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者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你单位未定期对餐饮操作台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水果库存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规定。因你单位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你单位是否使用无法查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对你单位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水果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朋也”2包,食品添加剂“法采”半瓶;
3、对你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不一致、停止经营仍在线接单行为不予罚款。
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