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秦瑞平蔬菜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瑞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2MA0HMPP50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万寿街六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左市监辽处罚[2023]39号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的西芹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10日购进的,共购进了5kg,购进价格为2.5/kg,销售价格为4元/kg,据我局执法人员到该门市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西芹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共计7.5元,该单位门市部购进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文件。该门市部在2023年9月13日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西芹进行了自查,经查验,该批次的西芹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并于当天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市部门口张贴了召回通知书。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相关材料予以佐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真实;
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
证据(五):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召回公告及图片2页,证明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