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彭水廖邦海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邦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5YDB6M6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连湖镇场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3〕287号
2023年9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彭水县连湖镇场上的彭水廖邦海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产品名称为;贝诺酯片;(规格:0.5克片,产品批号:190606,生产日期:20190619,有效期至:202205)14片和;季德胜蛇药片;(规格:0.415片1板,产品批号:21200810,生产日期:20200813,有效期至:202307)1盒,共2个品种的药品,按其标示的;生产日期、有效期至;信息计算,已过期、失效。且上述2个品种的药品摆放区域无;不合格;或;停用;等标识。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使用的;贝诺酯片;14片和;季德胜蛇药片;1盒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彭水市监强制〔2023〕73号)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彭水市监强制〔2023〕73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2023年9月14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被依法扣押的劣药;贝诺酯片; 14片和 ;季德胜蛇药片; 1盒;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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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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