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俊杰 | 注册资本:35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00753740388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梧州市万秀区万秀路3号A2-1、A2-3、A2-4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7
(2023)鲁1323民初691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梧州市长洲区玖号烟酒商行
沂水县人民法院
2
2023-11-07
(2023)桂0403民初21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邱**
潘**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7
(2023)桂0403民初217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邱**
方**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9
(2023)粤0115民初2684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新宜家商场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5
2023-03-22
(2023)桂0403民初1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
广西鼎达投资有限公司,邱**,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6
2023-03-20
(2023)桂0403民初1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温*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邱**,广西鼎达投资有限公司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7
2023-02-17
(2023)桂0403民初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邱**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8
2023-02-09
(2023)桂0403民初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邱**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9
2023-01-04
(2022)桂0403民初29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吴**
微山夏镇杰玲百货店,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10
2022-10-31
(2022)桂0403民初8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邱**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2-23
(2017)粤01民申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梧州市双衡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7-09-05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邱**
裁判文书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3
2017-09-05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郁南县都城镇港星副食商行
裁判文书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4
2017-08-11
(2017)粤01民终9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梧州市双衡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7-06-01
(2017)粤01民终93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梧州市双衡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1
2022-11-21
(2022)桂0403民初282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吴**、微山夏镇杰玲百货店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2-11
2023-01-12
(2022)桂0403民初2970号之一
产品责任纠纷
吴**、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09
2022-10-27
(2022)桂0403民初850号
租赁合同纠纷
聂*、邱**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2-09
2022-10-27
(2022)桂0403民初8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潘**、邱**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2-09
2022-10-27
(2022)桂0403民初8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邱**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12-09
2022-10-28
(2022)桂0403民初6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拾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鼎达投资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1-12
2018-11-01
(2018)粤01民再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姚*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8-12
2018-04-24
(2017)桂0403执115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普宁市永瑞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8-06
2018-06-19
(2018)桂0403执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郁南县都城镇港星副食商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6-20
2018-03-26
(2017)粤0105执602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姚*与梧州龙山酒业有限公司、梧州市双衡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梧市监处罚﹝2026﹞12号
一、当事人购进杜仲、淫羊藿等原材料未能提供购进票据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的规定。
二、当事人将不合格酒与合格酒在成品仓混放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规范》)5.1.8.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的规定。
三、当事人生产的岭南神酒(生产日期:20240205)检验报告未能提供原始记录数据及留样室留样不全及留样未留完整包装样品的行为,不符合《食品生产规范》9.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及《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第十条第(一)、(七)项“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的规定。
四、当事人召回产品无处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
1.警告;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