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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鲜美家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凤彪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DW2JRR5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龙马大道169号7幢负1-附4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4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22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DW2JRR52),于2024年9月30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181131358),在重庆市永川区龙马大道169号7幢负1-附4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至今。 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便购入1台电子计价秤用于公司的散装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菜油)称重结算。秤体上铭牌记录有“制造厂家: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23年11月,产品编号:3033530,最大秤量:200kg,最小秤量:1kg,型号:TCS-200”等字样,秤体上张贴有检定合格标识,有效期至2025年9月29日,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限后,当事人继续使用该电子计价秤进行散装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菜油)称重结算,使用期间未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定。2026年5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查获该电子计价秤,现场发现秤体上计量检定合格标识已超过有效期限,当事人无法提供最新有效期限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将该电子计价秤送检验检测机构检定,并在秤体上张贴检定合格标识。经检定合格再用于公司散装食品(散装白酒、散装菜油)称重结算,另于2026年6月10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照片。 综上,当事人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数量1台,最大秤量200kg,违法持续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5月12日。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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