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孝感市孝南区丰光储配液化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传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02MA490RDA0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郝庙村丰光储配液化气站房1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3﹞188号
当事人对上述充装的三个液化石油气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并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其中一个气瓶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2年,另外两个气瓶均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未经定期检验合格,上述三个液化石油气气瓶均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的要求;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丙烷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GB11174-2011要求,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液化石油气丙烷17630kg,支付该笔货款112000元,购进时未向销售商索要并查验该批液化气丙烷的检验报告。该批液化石油气丙烷已销售17315.2kg,损耗300.8kg,无库存,销售金额共计123304元。
当事人对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要求的液化石油气丙烷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要求的液化石油气丙烷;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123304元,没收违法所得11304元。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要求的液化石油气丙烷;2、合并处以183304元罚款(60000+123304=183304元);3、没收违法所得11304元,罚没款共计194608元。
183304.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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